今年以来,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检察院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充分保障律师职业权利,创新开展“书面征询律师辩护意见”工作,依据本辖区内的案件特点制作了《书面征询律师辩护意见的实施细则》,对书面征询律师辩护意见的范围及具体运行机制进行了规定。
案件回顾
在该院公诉科受理的柴某某、李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时,发现此案不仅符合征询律师意见的条件而且在辖区内有重大影响,办案人及时向佳木斯市院进行汇报,市院公诉一处派出孙杨同志到该院与办案人一同参加会见辩护律师会议。会后,孙杨同志向公诉科就此案开展书面征询律师意见的程序提出了意见。办案人全面听取律师辩护意见后,在审查报告中详细记录了律师的意见。因为此案适用了“书面征询律师辩护意见”机制,办案人在审查阶段能够听取律师意见,更全面地掌握案情及嫌疑人对同案犯了解的情况。在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能够就案件实质问题进行辩论,庭审效果很好,提高了审判效率。
该院公诉科受理的高某某、蒋某某等3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王某某、杨某某等4人涉嫌抢劫罪也适用了“书面征询律师辩护意见”机制。据了解,今年以来,该院适用此项机制办案多起,不仅保障了被告人的权利,而且也提高了办案效率,有效降低诉讼成本。该院将会进一步完善该机制,提高公诉案件质量,保障律师职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