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预测,11月4日至6日,我省南部及东部地区大气污染物扩散消除条件不利,将出现新一轮重污染天气过程,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按照省政府要求,根据《佳木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决定提前启动三级(黄色)预警,现公告如下:
一、启动时间为11月4日零时,具体解除时间根据临近空气质量预报结果另行通知。
二、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三、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四、建议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五、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六、禁止城市及周边农作物秸秆焚烧工作。
七、应急响应期间,在执行三级(黄色)预警各项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污染物减排措施按二级(橙色)预警执行。污染物减排措施具体为:工业企业停产或限产;限制高排放车辆使用、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市中心城区柴油车辆禁行;施工扬尘控制应采取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适当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和洒水频次等措施。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