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佳木斯市区毗邻松花江段(以下简称江段)冬季冰上安全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特发布此公告:
一、冬季江段冰上行人、车辆,需在公安机关设定的安全标志内通行,同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二、冬季江段结冰期,凡在冰上经营游乐性项目的单位和个人,需经城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并由公安部门进行治安登记后,方可经营。
三、经营江上游乐性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参与人在指定场地内活动,不得擅自扩大活动范围或脱离场地。
四、禁止任何个人、单位及团体在未能确定安全情况下,到冰上游乐项目以外的区域游玩、逗留。
五、禁止任何个人、单位及团体未经相关部门许可,以任何目的在冰上进行取冰、破冰等危险作业。
六、发现江面活动人员、交通工具发生坠江事故时,需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七、对违反本公告的,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