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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公告
  • 来源: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8-04-06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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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局部气象条件影响,我市空气质量呈下降趋势,经市气象和环保部门研判会商,预测未来12小时空气质量指数为重度污染程度。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佳木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决定启动蓝色预警(四级预警),现公告如下:

  一、建议市民减少或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二、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三、建议公众特殊时期(大型活动等)限制或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等。

  四、重点工业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落实相应级别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五、禁止城市及周边农作物秸秆焚烧工作。

  六、施工单位减少土石方开挖规模,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渣土、垃圾车辆必须覆盖运输。

  七、各县(市)区政府、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职责、等级、响应程序和措施,做好本部门应急防范工作。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