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黑龙江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经资格审查和筛选后,现对以下40位同志拟任人民陪审员进行公示:
刘淑明(女)、梁淑红(女)、佟 琳(女)、潘佳佳(女)、张 微(女)、高金兰(女)、沙林平(女)、冯振宇、郭 荣(女)、潘 贤(女)、王 东、宋晓燕(女)、李 莉(女)、史艳菊(女)、黄文翀、关晓明(女)、李玉田、李 茹(女)、王红艳(女)、于冬雪(女)、安海龄(女)、姜 楠(女)、夏云红(女)、姜任远(女)、高 丹(女)、崔 岩(女)、王俊岩、张晓梅(女)、王 微(女)、王玉竹(女)、李忠慧(女)、张华峰(女)、王 博、刘春涛、马金会(女)、张宏岳、姜锡伟、才 政、邵子权、王 光(女)
在公示期间,欢迎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以来信、来电或来访等形式直接向向阳区司法局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需本人签名。向阳区司法局对所反映的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确有影响任职情形的,将取消其资格。
公 示 期:2020年11月23日至11月27日
联系电话:0454-8638148
联系地址:向阳区兴城胡同121号向阳区司法局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