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3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佳木斯石佳加油站(普通合伙)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站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肆仟元的行政处罚。
向阳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