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确保2024年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取得实效。向阳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对我区的营商环境开展全面监督工作,按季度面向社会征集有损营商环境方面的问题线索。请广大市民朋友及各行业、各类市场主体踊跃参与监督并举报。
一、问题内容
根据《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十五条,向阳区区直相关单位、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
(一)干预工程建设、采购或者对合作者的自由选择;
(二)滥用权力袒护有关市场主体进行不正当竞争;
(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有偿宣传或者征订报刊、图书、音像资料等;
(四)向市场主体索要产品或者强行低价购买产品,要求市场主体无偿或者廉价提供劳务或者技术;
(五)借用市场主体财物,占用依法应当划拨给市场主体的拨款或者依法应当退还市场主体的税金、收费、政府性基金、补助资金等财物;
(六)要求市场主体接受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经营性培训;
(七)侵害市场主体知识产权,或者泄露涉及市场主体商业秘密的信息;
(八)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为其他单位、个人的金融借款提供担保,或者以市场主体名义借款给其他单位、个人使用;
(九)向市场主体摊派、索要赞助或者强制市场主体捐赠捐献、参加商业保险;
(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在接受有关检查时暂停法律、法规许可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十一)不及时公开惠企政策,造成市场主体不能公平享受惠企政策;
(十二)其他损害营商环境或者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454-8709456
举报邮箱:jmsxyqysj@163.com
三、举报时间
2024年10月12日—10月22日
佳木斯市向阳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4年10月12日
编辑:马宝薇
监审:秦利民
审核:孟佳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