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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佳木斯宏春达驱动桥制造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公示
  •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4-10-28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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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日,向阳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佳木斯宏春达驱动桥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焊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版)》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柒仟元的行政处罚。

 

向阳区应急管理局

20241028

 

 

 

编辑:王泽君

编审:张振

审核:孟佳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