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深化能力作风建设中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黑办发(2024)7号]和《关于公布《佳木斯市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佳环办发(2024)6号],进一步提升基层行政执行能力,现将《佳木斯市向阳区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4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佳木斯市向阳区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4年版)》,适用于全区各街道办事处。若行使评比达标表彰等行政奖励事项,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开展。
二、各区直部门在清单的基础上,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及"一街道一清单"原则,结合基层用权实际,厘清职能部门和街道之间的职责边界,进一步完善街道行政权力运行、保障和监督机制。
三、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监督指导街道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及时研究解决基层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切实提升街道履职行权能力。
四、各区直部门、各街道要建立健全街道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按照《黑龙江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根据法律依据立改废释、简政放权有关要求、职责职能调整变化、承接上级赋权事项等情形,及时依法调整街道权责清单,并报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备案。
佳木斯市向阳区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4年版).xls
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