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现就佳木斯市向阳区2024年下半年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和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佳木斯市向阳区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驻地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佳木斯市向阳区域内黑龙江省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以本科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2、港澳台居民在佳木斯市向阳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3、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4、具备《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
5、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6、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及小学全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7、经佳木斯市中心医院东院区健康管理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认定程序
佳木斯市向阳区教育局组建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专家审查委员会,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一)网上申请程序
申请人请于2024年9月25日9:00至10月12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网上申请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统一使用近6个月内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照系统要求上传),此照片将作为本人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中国教师资格网唯一使用照片。凡上传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又未能及时进行更新的,导致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责任自负。
(二)现场确认安排
确认地点:佳木斯市向阳区行政服务大厅(佳木斯市向阳区复兴巷12号,佳里茶城东门南50米)
确认时间:
10月16日—10月1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申请人需提交材料及要求: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原件);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按要求扫码签字上传,确保签字和时间完整,现场无需提供)。
4、由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原件及所有检查项目附件,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办〔2004〕4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的规定执行。申请人须统一下载双面打印的《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或《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自行到佳木斯市中心医院东院区健康管理体检中心体检,地点:佳木斯市前进区顺德路178号(星星冷面馆对面门进入),联系电话:0454-8323114,体检注意事项:体检当日空腹,带身份证及体检表,体检时间从9月25日开始。
5、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打印件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无需提交原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原件)。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本科学生,应当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驻地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当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地部队。
8、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内地(大陆)申请人不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认定机构进行核查,特殊情况的需后续补充材料。港澳台居民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
9、请在提交材料首页左上角写清姓名、申报学科及层次、电话号码;近期1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1张,须同报名网站提供照片一致,背面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三)教师资格审核
审核通过人员需关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到认定机构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和教师资格证书。
三、其他事项
1、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无法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能再受理并认定,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3、认定过程中,本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4、根据规定,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附件1: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pdf(须A4纸双面打印)
附件2: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pdf(须A4纸双面打印)
佳木斯市向阳区教育局
2024年9月20日
编辑:陈宏婧
监审:郑金龙
审核:孟佳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