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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公告
  • 来源: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8-12-12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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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局部气象条件影响,我市空气质量呈下降趋势,12月12日13时,经市气象和环保部门研判会商,未来24小时气象扩散条件不利,预测AQI指数将超过300,空气质量指数为重度污染程度,首要污染物为PM2.5。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佳木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决定启动橙色预警(二级预警),现公告如下:

一、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二、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公众限制和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等;建议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实行员工休假或弹性工作制。

三、相关区域实施机动车单双号行驶(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除外);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四、重点工业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相应级别应急减排措施,包含各类限产或停产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

五、按照重污染天气梯次限产、停产重点单位名录,重点供热单位实施限产措施,错时错峰起炉,实行24小时低温供暖。

六、禁止在城市及周边焚烧农作物秸秆。

七、施工单位减少土石方开挖规模,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上路行驶;严禁露天烧烤、沥青熔化作业、垃圾焚烧。

八、各县(市)区政府、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职责、等级、响应程序和措施,做好本部门应急防范工作。

                佳木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12月12日

                     2018-12-12  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