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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主要河流行洪河道管理范围的通告
  • 来源:向阳区水务局
  • 发布时间:2019-11-25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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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河道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我区境内的省、市级河流主要行洪河道管理范围进行划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要求,依法对管理范围内的主要河流行洪河道进行监督管理,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如下活动:

(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二)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三)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四)在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河段进行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三、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附件1:松花江(向阳区段)干流行洪河道管理范围方案2019.11.25(松花江下段).xlsx

附件2:王三五河(向阳区段)行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方案.xls

 

 

 

 

 

 

 

 

                                   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