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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抛撒祭祀用品区域的通告
  • 来源:市委宣传部
  • 发布时间:2021-01-04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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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树立文明祭祀新风,促进我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佳木斯市文明祭祀条例》规定,市政府决定划定以下禁止焚烧、抛撒各类祭祀用品区域(以下简称禁止区域):郊区、向阳区、前进区、东风区、桦南县所辖行政区域;富锦市城区东至红旗灌渠西侧、西至幸福河东侧、南至福前铁路线北侧、北至松花江江堤,黑龙江富锦经济开发区全境,乡镇、村屯生活区;同江市城区东至经济开发区、西至横江口、南至平安大道(廉政公园)、北至松干堤防(5.51江堤),乡镇、村屯生活区、农牧三场及林业局林场;抚远市城区东至液化气站外环路段、西至南山公园(华夏东极国家森林公园)、南至京抚公路第一加油站段、北至黑龙江江畔,乡镇、村屯生活区;桦川县城区南环路以北、敬夫街以西、北环路以南、冷云街以东,全县机动车道,宝山农场东至东环路、西至西环路、北至北环路、南至南环路,畜牧小区生活区,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各作业点,江川农场东至东山路、西至西园路、北至北江路、南至南渠路,辖区各作业点和生活区,乡镇、村屯主要街道;汤原县城区西至永德街、北至京抚公路(丽水小区、警官新城小区、早市、养路段小区、东湖城小区、惠民雅居小区、粮库)、东至华胜小区(工业园区)、南至凤鸣路,汤原农场东至汤九环路、北至北环路、西至引汤运河、南至京抚公路,梧桐河农场东至东环路、西至西环路、南至南环路、北至北环路,香兰农场东至农场医院、南至72家场四公路、西至学校场一公路、北至环路,鹤立林业局东至振兴路、西至富民路、南至迎宾路、北至林鹤小区,乡镇、村屯生活区、农场作业管理区、林业局林场;建三江农科区城区,东至稻香街、西至学苑街、南至建饶公路、北至幸福路,下辖各农场场部、管理区。

除以上禁止区域外,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公园、广场、殡葬服务机构等公共场所,交通、电力、通信等公共设施,景区、山林、草原等重要区域及加油(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周边禁止焚烧抛撒祭祀用品。对违反《佳木斯市文明祭祀条例》相关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市政府提倡广大市民采用鲜花、植树、网络、祭文、集体祭祀、代祭代扫等文明、绿色方式进行祭祀。公职人员应带头抵制不文明祭祀行为,引领文明节俭、低碳环保的健康生活方式。广大市民发现生产、销售封建迷信祭祀用品和焚烧、抛撒祭祀用品等行为可向各级民政、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将及时依法查处。广大市民要杜绝攀比心理,文明节俭祭祀,“追思先人,俭朴为本”,以实际行动弘扬移风易俗、孝老爱亲、厚养薄葬的时代新风尚,为创建国家级文明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