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5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佳木斯市向阳区祥庆烟花爆竹经营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限量。
其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和《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版)》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向阳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5月15日
监审:孟佳莹
审核:任伟刚
编辑: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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