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佳木斯市鑫隆化工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被批准延期,决定注销佳木斯市鑫隆化工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自公告之日起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附件:注销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内容
注销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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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许可证名称 |
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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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佳木斯市鑫隆化工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黑D向阳应经字〔2023〕000007 |
佳木斯市向阳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11月4日
监审:孟佳莹
审核:任伟刚
编辑:徐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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